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党要管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指导精神和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每个党员干部务必从讲政治和学校改革发展大局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特修订本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政领导议事日程,每年专题分析研究 1 — 2 次。由党委书记主管纪检监察工作,设专职纪检监察员。

二、坚持党委中心学习组制度和学校政治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及形势任务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纪律意识、法规意识。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原则,学校党政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卓有成效地抓好分管的工作。

四、学校班子全体成员要按照“领导当楷模、机关做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努力在勤奋学习、解放思想、实践宗旨、团结开拓、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当楷模,做表率、树形象。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入各科室,深入教职工和全校各教学班抗好调查研究。

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云南省各级领导干部“五不准”规定》等,加大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使领导干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

六、坚持校务公开的原则,认真实施《校务公开细则》。学校建筑工程一律纳入政府招标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由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对小宗物资采购要建立监督机制,严格检查、验收和审批核报。

七、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和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作用。大项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由教会代会审议通过,关系到教职工利益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多与职工商量并及时通报,并在校务公开专栏内公布。

八、按照招待费在财务上单列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学校的招待标准和招待费及时审批制度,提倡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九、认真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廉洁自律要作专项自检、自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十、严格执行教育、物价、审计部门审定的对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任务科室和部门对学生乱摊派或乱收费,学校要尽力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继续执行好奖学金制度和助学金制度,对困难学生给予救济和补助。

十一、加强对校、科两级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公务活动在哪里展开,教育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使校科两级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增强服务意识,勤政廉政,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十二、要狠抓规定的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行为,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必须严肃处理;对少数置党的纪律于不顾,顶风违纪者,要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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