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中层干部
履职考核民主测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与任用,正确评价其德才表现、管理水平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楚组发 [99]12 号文、州人发 [99]33 号和云人 [99]70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考核范围
学校处、室实职正、副科级干部。
三、组织领导及形式
中层干部年终履职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组织领导下,通过每年一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考核。
四、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即:思想政治道德、组织管理能力、勤奋敬业精神、工作实(业)绩。具体标准和要求是:
1、思想政治道德:
( 1 )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
要求,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2 )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思想路线觉悟、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 3 )自觉遵纪守法,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团结同志;
( 4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大公无私,勤政廉洁,为人师表。
2 、组织管理能力
( 1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策水平、理论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 2 )善于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管理并使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勤奋敬业精神
( 1 )勤奋学习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 3 )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4 )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部门工作有创新。
4 、工作实绩
( 1 )部门工作实现管理制度化,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 2 )团结协作,群众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工作高效率,能圆满完成部门工作任务;
( 3 )工作有新进展、新突破,成绩突出。
5 、考核办法
( 1 )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标准,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写出《述职报告》,同时填写《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中层干部履职考核民主测评量化评分表》“自评分”栏,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公开述职;
( 2 )各位代表根据会议要求和考核内容及标准对被考核对象,分别进行考核和评议。并填写《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中层干部履职考核民主测评量化评分表》“代表评分”栏;
( 3 )在“自评分”和“代表评分”基础上得出综合评分后报教代会主席团,由主席团向大会公布评议考核结果。根据云人 [99]70 号文件规定,按评议分值得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标准为:得分在 91 分以上确定为优秀(该等次比例要求控制在参考人数的 15% 以内);得分在 71 分至 90 分确定为称职;
五、奖惩办法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者,给予以下奖励:
( 1 )年终考核奖 100 元;
( 2 )晋级、晋升和评先推优的主要依据。
2、考核等次被确定基本称职以下的,受以下惩诫:
( 1 )等次为基本称职的,一是给予六个月的诫免期,当年不得参加评先推优;二是连续二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或得差率大于 30% ,建议学校予以辞职、免职。
( 2 )当年考核为不称职者或得差率大于 40% 的,建议学校给予辞职或免职,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