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党的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和一系列党规党纪的各项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为把我校的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争创一流成绩,特制定我校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1 、全校共产党员,都必须与学校党委下属的党支部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考核时间由当年的 1 月 1 日 起至 12 月底止,考核评分在 12 月下旬完成。
2 、全校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按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标准进行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支部评、委员会评四个层次进行考核评分,每个层次均按满分为 120 分标准进行考评。考核评分必须严格依据党组织各项考核记录,参照个人总结,进行综合评分。
3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按自评分占 15% ,民主评分占 30% ,党支部评分占 30% ,委员会评分占 25% ,计算每个被考核党员该年度考核所得分。每个党员考核所得分要记入党员个人档案,同时也是本年度定格、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依据。
4 、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分为四项总目标、十六项分目标和一项加分目标。